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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商务”消息称,2023年1月,四川省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91.4亿元,同比增长78.1%,其中进口6.1亿元,同比增长2.2倍,出口85.3亿元,同比增长72.5%。通过公服平台和单一窗口申报的跨境电商进出口5.9亿元。

2023年1月,全省实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4645单,货值4.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1.9亿元,单数同比减少30.0%,货值同比减少27.2%。

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2月1日,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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