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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近日,四川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优化“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细化四川省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政策等。

规范四川省临时医保目录。在国家规定基础上,细化四川省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临时支付政策,新增复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释剂型)、小儿氨酚黄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氨咖黄敏(口服常释剂型)、氨酚麻美(口服液体剂)、贝诺酯(口服常释剂型)共5种药品临时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助力患者在线诊疗。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医保保障能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成本。

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明确部门职责。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

来源:天府记市

标签: 冠状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