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守住安全底线,为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据介绍,今年1—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3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99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2件。


【资料图】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1个,涉及燃气、危化品、工业生产、道路交通、重点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监督主体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应急、住建、文旅、城管、公安、交通等多个行政监管部门。案例聚焦民生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针对严重危及京广高铁运营安全重大隐患问题,与卫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为确保京广大动脉安全和高铁提速工作不受影响,卫辉市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当即开展调查及违建房屋协商处置、相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针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关注的重点不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是重大风险和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重点关注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针对大量农家乐经营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在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解决“存量”问题的基础上,以推动构建事前提示机制,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解决新设农家乐燃气安全隐患“增量”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本次发布的案例还关注了新业态新问题,例如湖北省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推进新兴产业行业治理和规范发展。安全生产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复杂,需要协调各方系统治理。办案中,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用好多元化监督手段,推进溯源治理、综合整治。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办案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道路交通、危化品、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主动出击、深入摸排、积极应对、力求突破,推动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

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目录

1.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督促监管赤泥堆场闭库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

2.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液化天然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5.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农家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6.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涉海涉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7.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加油站行政公益诉讼案

8.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高铁运营安全重大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9.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智能换电柜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天童禅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高邮市某水产品加工厂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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