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促进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市住房城乡建委与市财政局日前共同出台了《重庆市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四类“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资金。

四类项目分别是: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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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并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年内的绿色建筑;申报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满足国家及重庆市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申报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为在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暖空调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集中供冷供热建筑中利用水源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为改造实施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根据《重庆市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办法》核定,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碳减排率达到15%及以上目标的项目。

具体补贴标准分以下四种情况: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6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120/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万平方米)按照机组额定制冷量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150元/kW,对同一个示范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多个能源站)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对申请补助的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核定的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进行核算,对碳减排率达到25%(含)以上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2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碳减排率达到15%(含)至25%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

据了解,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重庆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

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截至目前,累计建成节能建筑7.41亿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达到城镇建筑总量的60%;推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占新建城镇建筑的比例达到97.88%,竣工阶段绿色建筑占新建城镇建筑的比例达到72.5%。

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

最高补助1500万元!重庆绿色低碳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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