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日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 提出,2023年底前,全省入住5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要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率达到80%;2024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率100%,入住50人以上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率达到100%。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基本实现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老年人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饭菜要软硬适中,食谱符合老年人用餐营养需要。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应提前告知。

(记者 房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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